热门资源 更多>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7年
  • 咸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家庭(试行) DB4212/T 24-2020
  • 荆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8年
  • 湖北省蜂场建设技术规范 DB42/T 1576-2020
  • 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22年
  • 咸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旅行者(试行) DB4212/T 27-2020
  • 湖北省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42/T 1227-2016
  • 湖北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规范 DB42/T 1610-2020
  • 孝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23年
  • 湖北省旅游景区微笑服务规范 DB42/T 1599-2020
第四章,用气管理第二十六条,燃气用户应当按照燃气安全手册使用燃气,燃气器具和应由燃气经营企业统一管理的钢瓶,按时缴纳燃气费。为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活动提供方便.第二十七条,燃气用户及其他单位 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盗用燃气,二,损坏、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接地引线。或者从事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三,擅自移动或者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等公共燃气设施、四、擅自转供燃气,改变燃气用途,五 擅自倾倒燃气残液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八条.管道燃气用户确需改变燃气用途的,应当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予以答复,管道燃气用户需要安装,改装、拆除应由用户管理的燃气设施的 应当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实施、第二十九条、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经营服务质量及收费等事项向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查询,投诉、相关企业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或者处理.对拒不答复或者处理的 用户有权向燃气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