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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贷款程序、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贷款申请。1、借款人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并向中心或分中心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资料,资料由本人提交.2、借款人工作单位在核实该职工的身份,工资状况后,在借款人已填写好的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二 贷款初审,审核的具体内容是 1、审查借款人申报资料是否完整 真实。2。核实借款人身份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3。核实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情况,4,核实借款人担保情况,住房公积金保证贷款 应核实保证人身份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房产抵押与住房公积金保证组合贷款.应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房产抵押有关情况 置业公司担保贷款 应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置业公司担保有关情况、5,审核借款人家庭收入情况及还款能力。三.贷款审批,借款人申请资料提供齐全 中心或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和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本人。四、贷款发放.借款人持准予贷款通知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受委托银行应按照中心或分中心审批的借款人 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发放贷款、不得向中心或分中心批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第十二条。借款人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在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个人账户。第十三条。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 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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