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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道路交通管理5.1、各级铁路、公路进入规划区、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5.2、城市交通规划与建设应遵循公交优先的原则 加强公共交通与个体机动化交通以及步行,自行车出行的协调,优化交通节点设置。方便衔接换乘。5 2。1 设置快速公交的道路交叉口进口道车道数不应低于4条。出口道不应低于3条,快速公交的站距宜为600,800米、车道宽度不宜小于3,75米 5,2,2,常规公交线路8条及以上或公交车辆大于90辆.小时的城市道路宜设置公交专用道,公交专用道的设置形式应结合交通状况和沿线用地布局等因素合理布局。5,2。3,水上公共交通应根据我市水系分布.通航,防洪 交通需求等因素科学布局水上公交线路和站点 并与城市其他公共交通快速,便捷的接驳换乘。5.3。公交站 场、的建设应符合.常德市快速公交线网规划,和、常德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常规公交车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5,3 1,公交站应结合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沿线交通需求设置,城区停靠站间距宜为400 600米。郊区停靠站间距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5。3 2、城市主,次干路和交通量大的支路宜采用港湾式停靠站,5.3。3,道路交叉口附近的公交站宜安排在交叉口出口道一侧。距交叉口出口路缘石转弯半径终点宜为100,150米.5。3、4 站台长度最短应按同时停靠2辆车布置。最长不应超过同时停靠4辆车的长度 否则应分开设置、5.4、城市道路、桥梁设计与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5 4.1、城市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根据现状条件和两厢用地规划情况、合理,科学地确定平面线型 纵断面线型,横断面形式。主。次干路及景观道路的方案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比选,5。4、2.红线宽度24。60米的道路在交叉口宜进行拓宽和渠化设计 60米及以上道路宜在交叉口通过缩减绿化带进行渠化设计且不考虑拓宽道路。道路交叉口标线施画可缩窄进口车道的宽度来增加车道数量。提高交叉口通行能力、缩窄车道的宽度不小于2 8米,为避免掉头车辆的排队及等灯.在临近交叉口进口渐变处可设置掉头车位,长度宜在10米左右,以保证两台车辆可同时掉头,5.4,3。城市主干路通行净高不小于5、0米 其他道路通行净高不小于4。5米,道路最小纵坡应大于0。3.道路平面交叉口纵坡宜小于1.5。道路纵坡变坡点不得位于立交桥梁或涵洞下,5 4,4 城市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限界内不得设置任何高度超过1.2米的障碍物、5,4,5,城市道路跨越城市水系和30米及以上宽度水域时应设置桥梁,不得采用箱涵,5。4、6,新建道路不得影响现状水系的贯通、5.4 7、桥梁的横断面宜与道路横断面保持一致.当道路设置有绿化带或宽度大于6米的人行道时 桥梁宽度可酌情缩减,5,4,8,桥梁及其引道纵坡宜小于2。设计时应统筹考虑水系的通航和桥下慢行交通系统的净空要求、5、5,城市道路 广场,公园绿地 住宅区。商业服务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通道,5 6.城市慢行系统的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可达性 连续性、景观性,开放性和生态性等因素,并符合下列规定,5。6,1,新建。改建 扩建的城市道路应将自行车.步行交通系统纳入设计范围,水系风光带,城市主干路应规划自行车专用道、城市次干路宜规划自行车专用道,自行车专用道宽度不宜小于2.5米,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5米 且予以标识 人行道和自行车专用道共板设置的.宜采取绿化等工程措施予以隔离。5、6 2 慢行系统的通行净高不宜小于2、5米。其下穿宽度24米及其以上的城市桥梁时应进行功能照明设计 5.6。3。交叉口行人过街方式应优先选用平面过街方式 过街设施应设置必要的引导标识和安全设施、在各方向过街人流量大的交叉口可采用加宽斑马线或对角斑马线的方式提高行人过街的效率,当行人需穿越快速路.铁路时,应设置立体过街设施,城市商业密集区,大型公共建筑,轨道交通车站附近的交叉口和学校,医院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地方可设置立体过街设施。并做好立体过街设施与公共建筑,公交 包括BRT。停靠站。自行车租赁点等之间的直接联通。5。6,4.人行地道。天桥在路口的布局应从路口整体交通和建筑艺术,环境角度统一考虑,5 6.5、自行车租赁点应结合公共设施.居住小区和公交场站的布局设置,服务半径应不大于300米.配车规模宜不小于20辆,点、5,7,临城市道路基地设置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5 7、1.临快速路严禁设置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临主干路设置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不应与机动车道直接相连,5,7。2 基地邻两条或两条以上城市道路时。应在低一级的道路上设置机动车出入口、5.7。3,基地道路纵坡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5,7,4,不得在城市道路交叉口展宽段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位置与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符合表九规定,表九、机动车出入口退让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一览表 5。7、5,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公交车站 公园 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应不小于20米.距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 桥梁引道端点应不小于50米 距隧道引道端点应不小于150米.5.7、6.开设在城市主次干路上的机动车出入口之间净距不宜小于150米,5。7,7,基地地下车库出入口不宜与城市道路垂直相连。确需设置的其变坡线后退道路红线不应小于7。5米 5,7。8、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交角度宜为75 90、并具有良好的通视条件。满足视距要求 5、8。消防车道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5 8、1。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 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物外墙宜大于5米 消防车道上空4米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5,8,2.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地、回车场不宜小于15,15米。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地不宜小于18,18米、5,8 3 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均不应小于4米,5 9.住宅区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5,9。1 交通组织宜人。车分流 道路可分为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米.小区路、路面宽6.9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米、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米、组团路、路面宽4.6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米。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米 宅间小路 宜结合消防扑救场地一并设计且路面宽不宜小于2 5米 5,9、2,宽度大于10米的道路必须设置双侧宽度之和不小于3米的人行道,机动车双向车道宽度不宜小于7米 单向车道不宜小于4米,以单向车道设置环路的。应设置长度不小于10米 宽度不小于6米的会车段、5,10。建设项目规模,指标,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时。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分为建设项目报建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选址阶段交通影响评价 涉及交通需求可能增加的规划调整项目.用地性质变更。土地使用强度调整。应在调整论证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评审结论应作为规划审批的依据之一,建设项目的交评编制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交评编制单位与项目设计单位应分属不同的法人主体,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应符合下列规定,5。10。1,建设项目报建阶段,1 住宅,商业服务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应符合表十的规定,表十,住宅,商业服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 2,新增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大于100个的场馆,公园和医院建设项目.3,新建的学校类建设项目。4.用地面积超过8公倾的物流仓储、工业项目 5 社会公共停车场.加油站,公交枢纽站。铁路客货站场。公路客货站场,港口和交通换乘枢纽等交通设施项目,6.仓储式超市.综合市场.大卖场.批发交易市场等项目.7。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可能导致交通需求显著增加的,8 需封闭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道路桥梁的项目,9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对城市交通产生显著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5 10、2,建设项目选址阶段.1,规模达到报建阶段启动阈值的3倍及以上的建设项目,2 重要的交通类项目,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在选址阶段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5.11、停车场。库,的建设应以配建为主、社会停车场为辅 配建的停车场 库、可采用地下车库 立体停车场,库.地面停车等形式.并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配建的停车场、库 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性质.5,11 1,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在城市中心地段不宜超过300米,在一般地段不宜超过500米、在城市外围不宜超过800米,5、11 2 停车场出入口数量应根据停车容量及交通组织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其净距宜大于30米,条件困难或停车容量小于50个泊位的.可设置1个出入口 但其进出口应满足双向行驶的要求 进出口净宽不应小于7米,5.11。3,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 但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建设的两个以上的建设基地.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米且不跨城市主。次干路,在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条件下,可集中设置,5 11,4、各类建设项目配建的机动车,非机动车 特殊车辆的泊位指标不低于表十一,表十二规定的标准、原有建筑配建车位数量不足,新增建筑面积的。除按标准配建新增车位外还应同时补充配建原不足差额数 5 11,5,新建住宅区机动车地面停车率不宜大于10 条件困难时确需大于10,的、应设置立体停车场,库 且地上停车泊位总数不得超过项目配建停车泊位总数的30,立体停车设施设置在地下的,不得超过地下停车泊位总数的50,5,11.6.住宅区机动车停车泊位完全设置在地下的。应保证至少5、的地面临时泊位和访客泊位.5,11。7。住宅配套商业停车泊位与住宅停车泊位应分开设置,配套商业停车泊位宜设置在地面。确需设置在地下的、应集中设置并标识明确.5,11、8,行政机关停车场.库.应对社会公众开放 鼓励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库.对社会公众开放、鼓励行政单位 企事业单位,老旧小区利用自有用地或自有产权车位,在不妨碍安全。消防和规划的前提下,将各类平面停车场改建为立体停车场、库、5,11,9 剧院。展览馆,体育场馆等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不得采用立体式停车设施.其他公共建筑设置立体停车泊位数量不宜超过70。5。11。10、地下停车场。库 建设应考虑城市动态交通 静态交通的衔接协调,地下停车场、库,应方便出入并设置明显的导向标识,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安全,舒适、通风,防灾等要求,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不得设于地下二层及以下。并应单独设置车辆出入口,不得与机动车出入口混合设置.5.11.11,临城市道路、含巷道.新建的中小学,幼儿园门前必须按规划要求在用地红线内预留家长接送临时停车场、面积由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确定,表十一,建设工程标准车位配建指标表,表十二。建设工程机动车特殊停车位配建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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