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建筑物级别与设计标准3,2,1.蓄滞洪区堤防工程的级别和设计洪水标准、应根据蓄滞洪区类别,堤防在防洪体系中的地位和各堤段的具体情况.按批准的流域防洪规划的要求分析确定。3、2、2,安全区围堤工程的级别和设计洪水标准,应根据其防洪标准分析确定。且不应低于所在蓄滞洪区围堤的级别和设计洪水标准、3。2,3。蓄滞洪区的分洪、退洪控制工程,以及涵闸 泵站等穿堤建筑物级别和设计洪水标准、应按所在堤防工程的级别与建筑物规模相应级别两者的高值确定.3 2。4.蓄滞洪区堤防和安全区围堤的设计水位。应根据确定的设计洪水标准,结合各堤段防洪和蓄滞洪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3。2,5、蓄滞洪区围堤安全加高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6的有关规定执行,安全区围堤安全加高不宜低于相应蓄滞洪区围堤安全加高.3.2、6,设置在蓄滞洪区围堤内的安全台,设计水位应按蓄滞洪区设计蓄滞洪水位分析确定,设置在蓄滞洪区围堤临江河 湖泊一侧的安全台.设计水位应按所在堤段堤防设计洪水位确定。3、2.7,安全楼设计水位应根据所在蓄滞洪区的设计蓄滞洪水位确定 3。2。8 蓄滞洪区安全台台顶安全加高取值可采用0.5m 1、0m,台顶超高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的有关规定执行,且不宜小于1.5m.3,2,9。蓄滞洪区堤防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的有关规定执行、3.2,10,蓄滞洪区安全台台坡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 2,10的规定、表3,2.10,安全台台坡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3 2、11,蓄滞洪区内部水系堤防的防洪标准 可根据其防洪保护对象的重要性 按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执行,3.2 12。蓄滞洪区农田排涝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8的有关规定执行,安全区的排涝标准 应根据安全区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宜适当高于蓄滞洪区农田排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