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合同履行11.0.1.工程承发包双方必须依法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本标准10、0,2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必须在合同签订7日内。实施前、由合同双方共同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监理单位要在施工现场保存各种合同复印件、11、0 1,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必须依照合同约定 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合同一方履行完合同时.必须立即向合同备案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履行完成后。合同双方要共同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履行情况评价 11,0 2,工程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应协同配合,进行工程合同管理 实施合同订立,履行、变更 索赔.终止和争议解决.11.0 3、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项目计价方式.建设单位必须依照施工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向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拨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尾款 11,0,4、施工现场发生索赔,工程变更 经济签证事项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准确收集整理相关证据资料 并提出准确合理的工程量和单价、及时报送建设,监理等相关主体的责任人。以书面形式进行签认,11,0。5。施工过程中的洽商变更 经济签证 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11.0,6。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拒不签证。拖欠进度款事项,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执行合同约定方式等合法,有效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和利益 11,0、7、施工过程中发生地震 疫情,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事件,各方责任主体应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妥善解决影响合同履行的各类因素 公正。合理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索赔,11,0 8.工程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时限等具体内容、未明确约定的,必须按照下列时限办理工程结算.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d内向建设单位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2 建设单位自接到竣工结算报告之日起、1000万元以下工程审核期为28d,1000.5000万元的工程为42d,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为56d 11.0、9、工程结算阶段双方发生争议和纠纷时,建设单位为解决争议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牵头解决影响结算时间的争议和纠纷、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