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同履行11.0,1 工程承发包双方必须依法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本标准10,0.2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必须在合同签订7日内,实施前、由合同双方共同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监理单位要在施工现场保存各种合同复印件、11、0.1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必须依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 合同一方履行完合同时,必须立即向合同备案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履行完成后,合同双方要共同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履行情况评价 11.0,2 工程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应协同配合、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实施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索赔、终止和争议解决。11.0 3 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项目计价方式。建设单位必须依照施工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向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拨付工程预付款 进度款 结算款和尾款。11,0,4、施工现场发生索赔,工程变更。经济签证事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准确收集整理相关证据资料 并提出准确合理的工程量和单价、及时报送建设、监理等相关主体的责任人,以书面形式进行签认 11 0,5 施工过程中的洽商变更,经济签证、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11,0、6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拒不签证、拖欠进度款事项、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执行合同约定方式等合法.有效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和利益、11.0、7,施工过程中发生地震,疫情,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事件。各方责任主体应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妥善解决影响合同履行的各类因素.公正、合理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索赔.11,0,8.工程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时限等具体内容。未明确约定的、必须按照下列时限办理工程结算,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d内向建设单位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2.建设单位自接到竣工结算报告之日起,1000万元以下工程审核期为28d。1000,5000万元的工程为42d、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为56d,11。0。9、工程结算阶段双方发生争议和纠纷时.建设单位为解决争议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牵头解决影响结算时间的争议和纠纷,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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