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工程监理人员第十三条,工程监理人员岗位分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是由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经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是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第十四条、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务的工程监理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具有三年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 有与监理工程类别相同工程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职务的工程监理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并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务的工程监理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担任监理员岗位职务的工程监理人员应具有工程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工程类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经过工程监理的相关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监理员岗位职务 第十五条 对工程监理人员实行从业能力考核认定制度。凡拟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人员.均应按照、山东省工程监理专业人员从业能力认定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 山东省工程监理专业人员从业能力证书,山东省工程监理专业人员从业能力证书,是工程监理人员经全省统一考试合格.具备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证明,凡取得。山东省工程监理专业人员从业能力证书 的.均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应的工程监理业务.第十六条、对持有,山东省工程监理专业人员从业能力证书、的人员每两年考核1。次,考核由省统一组织、省、市分级负责,总监理工程师从业能力由滨州市建设局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考核材料进行考核、监理员从业能力由滨州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站进行考核 经滨州市建设局审核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七条、工程监理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工程监理企业并签订相应劳动合同、监理工程师必须依法经注册并取得、山东省工程监理专业人员从业能力证书,后.监理员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山东省工程监理专业人员从业能力证书、后方可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人员要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律责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岗位职责 全面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恪守职业道德、自觉参加培训,接受监理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监理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维护监理行业的社会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