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资金保障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年公路建设任务及养护和管理需要,将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出让县道。乡道 村道的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路边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 用于县道 乡道。村道的建设 养护,第五十四条 非经营性公路的养护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审定的公路养护计划及时足额拨付 经营性公路的养护资金,除省另有规定外,由管理机构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的公路养护计划 在银行开设专户预留.用于公路养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养护资金支出的监督。第五十五条 路产赔偿费 公路占用费应当用于公路路产的养护和管理 第五十六条 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并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