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伪造。变造林权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收缴伪造,变造的林权证 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林地界桩。界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第三十二条擅自在林地上进行开垦.采石、采矿,挖砂。取土 挖塘及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 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 林木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以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5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三十四条违法审核,批准征用占用林地,或者越权审核,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其审核批准文件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审核批准征用占用的林地应当收回 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林地论处 第三十五条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征用,占用林地作为建设用地的 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征用 占用林地的、多征.多占的林地以非法占用林地论处 第三十六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 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