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for,classification.of.urban。land,use。and,planning.standards,of。development landGB.50137、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的公告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7、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3,2,4、2.1,4,2,2,4。2、3.4,2。4。4。2.5。4,3.1,4 3,2、4 3、3。4。3,4,4。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 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修订本标准.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以及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 并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皖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组。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44,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城市规划设计中心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王凯 赵民。林坚,张菁 靳东晓,徐泽、楚建群,李新阳。徐颖.谢颖。顾浩,邵波。张立鹏,韩华 鹿勤、张险峰、张文奇,刘贵利,张播,高捷.程遥.汪军、乐芸 张书海。苗春蕾。田刚.陈宏、詹敏.洪明、赵书鑫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董黎明.王静霞、任世英。邹德慈、李先 范耀邦.徐波。耿慧志。谭纵波。潘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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