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配套用房的功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市委.2005.10号.市政府 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杭政函。2005 65号 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 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 2005,133号.精神 结合我市社区服务业发展的需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二,社区配套用房是指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所有社区必须具备。五室四站两栏一家一校一场所,五室 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党建、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 资料档案室,四站,劳动保障服务站.帮扶救助服务站 卫生计生服务站、社区,志愿.服务站。两栏,宣传栏,法制宣传 科普教育、居务公开栏,一家 星光老年之家,一校,市民学校、一场所.健身活动场所、等功能、辖区单位的操场、体育健身设施、教室。文化娱乐等场所 按照,共驻共建 资源共享 的原则。纳入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范围.其面积不计入社区配套用房总面积,三、社区配套用房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按规定范围和要求配置.由社区正常使用的设施、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社区配套用房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每个社区不得低于350平方米,四,社区配套用房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督使用,日常管理由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 成立由区、县,市 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配套用房使用和管理监督委员会 街道和社区分别建立社区配套用房监督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定期监督检查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的变更情况、收集和反映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对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的意见。监督社区各类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出租收入和使用等情况.五 如城市整体规划和开发需要对现有社区配套用房进行拆迁、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对拆迁不影响社区工作的零散社区用房。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并将资金交所在街道 专款专用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 变更社区配套用房用途,社区居委会撤销或合并后闲置的社区用房.由所在街道,乡镇 统一调剂 用于社区办公,活动和服务,六,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程序为,由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和区,县,市,政府逐级审核 市清理和完善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设在市建委、负责受理审查资料、市规划局负责审查规划.划定规划红线、市房管局负责测绘和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发土地使用证,新建社区配套用房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七,社区配套用房不得出租 转让或者抵押、对过于零散,面积过小等无法综合使用的社区配套用房 在确保社区用房总面积的基础上,可通过置换、换租等方式调整 按照总量控制。项目适用 利用充分的原则 经各区。县.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 协调小组.同意后、方可开展社区服务业经营性项目 办法另定。结合社区工作实际 进一步整合社区办公用房资源,积极推行、一门式.服务大厅、提倡、一室多用.提高社区设施的使用效率,无特殊情况社区设施不得空关 八。社区配套用房的维修。改造由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九,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档案由市房管部门负责建立.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要在取得社区配套用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该用房确权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以备查询,归档内容主要包括确权申请书。房屋图纸和照片,相关证件等资料、十。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明示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应集中设点明示、同时通过社区网和,96345、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公示查询、有条件的区.街道.乡镇、应统一标识.社区办公用房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牌子,准入社区的部门和单位如需挂牌,应集中统一悬挂在室内.社区警务室外观标识按公安机关统一要求设置。对故意破坏和损坏社区配套用房及设施的行为、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 由市民政局、区、县,市。民政局 经济与社会发展局,牵头,每年组织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十二。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试行,杭政办函,2003.16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