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 充分发挥社区配套用房的功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市委.2005、1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5,6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05,133号,精神,结合我市社区服务业发展的需求,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二,社区配套用房是指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所有社区必须具备.五室四站两栏一家一校一场所.五室,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党建 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四站。劳动保障服务站,帮扶救助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社区,志愿 服务站,两栏,宣传栏 法制宣传,科普教育,居务公开栏.一家、星光老年之家,一校,市民学校,一场所 健身活动场所.等功能,辖区单位的操场.体育健身设施,教室.文化娱乐等场所,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纳入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范围 其面积不计入社区配套用房总面积.三,社区配套用房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范围和要求配置,由社区正常使用的设施,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社区配套用房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每个社区不得低于350平方米 四.社区配套用房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督使用、日常管理由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成立由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配套用房使用和管理监督委员会,街道和社区分别建立社区配套用房监督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定期监督检查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的变更情况.收集和反映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对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的意见、监督社区各类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出租收入和使用等情况、五,如城市整体规划和开发需要对现有社区配套用房进行拆迁,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对拆迁不影响社区工作的零散社区用房,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并将资金交所在街道、专款专用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变更社区配套用房用途、社区居委会撤销或合并后闲置的社区用房,由所在街道、乡镇。统一调剂。用于社区办公.活动和服务,六 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程序为。由社区提出申请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和区,县,市,政府逐级审核,市清理和完善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设在市建委 负责受理审查资料 市规划局负责审查规划,划定规划红线。市房管局负责测绘和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发土地使用证 新建社区配套用房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七,社区配套用房不得出租.转让或者抵押.对过于零散.面积过小等无法综合使用的社区配套用房,在确保社区用房总面积的基础上,可通过置换,换租等方式调整,按照总量控制。项目适用,利用充分的原则。经各区 县,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协调小组,同意后,方可开展社区服务业经营性项目.办法另定,结合社区工作实际、进一步整合社区办公用房资源、积极推行.一门式,服务大厅.提倡,一室多用、提高社区设施的使用效率,无特殊情况社区设施不得空关。八 社区配套用房的维修,改造由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九,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档案由市房管部门负责建立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在取得社区配套用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该用房确权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以备查询、归档内容主要包括确权申请书,房屋图纸和照片。相关证件等资料,十,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明示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应集中设点明示,同时通过社区网和 96345,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公示查询、有条件的区,街道,乡镇.应统一标识、社区办公用房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牌子,准入社区的部门和单位如需挂牌 应集中统一悬挂在室内。社区警务室外观标识按公安机关统一要求设置、对故意破坏和损坏社区配套用房及设施的行为 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十一.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由市民政局 区。县、市、民政局,经济与社会发展局,牵头,每年组织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 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十二,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 试行。杭政办函,2003.1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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