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条文说明修订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9月6日以第149号公告批准发布。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同时废止。本规范是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上一版规范主编单位是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参编单位是北京市消防局,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国营二六二厂.上海松江电子仪器厂 主要起草人是徐宝林.焦兴国,丁宏军.胡世超。周修华.袁乃超、丁文达,罗崇嵩.骆传武、李涛 冯修远、沈纹、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 通过开展格栅吊顶场所火灾探测设计安装技术研究 公路隧道用火灾探测器工程适用性研究 油罐区场所消防系统设计与验证评估,电缆隧道场所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工程适用性研究,高大空间建筑火灾探测工程应用技术研究等专题研究 取得了格栅吊顶.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高度大于12m的空间等特殊场所火灾探测器设置的技术参数及系统设计要求,最后经审查定稿。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 科研 教学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 条的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本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