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Code,for,design.of fire、protection,and、prevention,of,alcoholic,beverages factoryGB,50694。2011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6 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9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酒厂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酒厂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94 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4.1 4、4。1 5 4。1。6 4,1.9、4,1 11、4。2,1,4,2,2。4.3。3.5、0.1,5,0 11 6.1,1、6,1 2、6,1,3、6,1、4,6。1.6.6 1,8,6,1、11.6.2、1.6,2 2、6。2.3,7 1,1,7 3,3,8 0,1 8,0。2,8,0 5、8、0。6、8 0、7,9 1,3,9,1,5,9。1 7 9 1、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 的要求,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酒厂的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火灾教训,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开展了必要的专题研究和试验论证、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 设计,生产.消防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其主要内容有 总则,术语。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生产工艺防火防爆、储存。消防给水 灭火设施和排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排烟,电气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往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18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商业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广州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四川威特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宋晓勇、倪照鹏.潘、京,杨.庆,祁晓霞.朱渝生。刘海燕,黄、勇 刘.沙,李彦军.郭、捷.郭小明 唐。奎.党 纪.李修建.王 宁 李孝权。董、辉.汪映标.刘,敏,主要审查人.刘宝珺,林祥棣、方汝清,刘家铎.杨 光.王祥文,亓延军、赵庆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