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Code for、design.of sound、insulation,of,civil。buildingsGB.50118,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18.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4,1。1,4。2,1、4。2。2,4。2。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8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8月18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2004。6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在编制本规范过程中,编制组根据近年来收集到的对各类民用建筑噪声 隔声,吸声方面的意见。综合考虑民用建筑的现状。人们对各类民用建筑的声学要求。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 建筑声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9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总平面防噪设计.住宅建筑,学校建筑.医院建筑,旅馆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室内噪声级测量方法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了对办公 商业两类建筑隔声。减噪设计的内容.2,对部分室内允许噪声级标准.隔声标准的最基本要求,向比较严格的方向作了适当的调整 3。室内允许噪声级的标准值,原规范中是开窗条件下的标准值.本规范中是关窗条件下的标准值、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建筑物理研究所,邮编 100044,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同济大学,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东南大学.太原理工大学 清华大学、香港大学。欧文斯科宁。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濮阳绿寰宇化工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哈尔滨工业大学,重庆大学,主要起草人,林.杰 谭.华、蒋国荣、黄锡谬.周,茜,王。峥.柳孝图 陆凤华。燕。翔,徐,春、邹广荣,刘少瑜、王。稚 孔庆国 王福田。张建勋。闫国军、主要审查人。程明昆,李、昂。吕玉恒,张家臣、谢拯民。吴大胜 林建平,李孝宽,王俊贤,茹履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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