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 clean roomGB,50073 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73.2013。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 1,1,2,3。4 2。3,1。4,4 1.5.2、1.5、2,4.5.2。5,5。2,6,5.2 7、5,2,8,5。2,9、5.2,10.5 2、11,5 3。5.5。3,10、6,1 5,6,2 1,6.3.2,6,5.1,6、5,3。6,5。4,6、5、6、6 5 7,1,6 6.2,6.6,6 7,3,2、7。3,3.1 4,7。4、1.7。4,3、7.4。4。7 4 5,2,8,1。1 4.8 1、5,8,1.8,8 4。1。8,4 2 2。3,8.4。3,9.2,2。9.2,5、1.9、2。6.9、3,3、9、3 4 9、3。5 9、3 6、9.4.3,9。5。2.9。5,4 9。5、7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月28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3、102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01修订而成,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 修订组结合我国洁净厂房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测试、认真总结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多年来实施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9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 术语 空气洁净度等级.总体设计。建筑、空气净化、给水排水 工业管道。电气等.本规范主要的修订技术内容是,修改了第2章术语,对第3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的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修改了第8章、更名为.工业管道.修改了部分,强制性条文,为.非强制性条文,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 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送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100840 传真,010、6821784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参编单位,信息产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上海医药工业设计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陈霖新。张利群。王唯国、缪德骅.晁阳 赵海、俞渭雄,周春海.秦学礼、谭易和、贺继行,肖红梅.樊勖昌 张彦国 黄德明。牛光宏,冷捷敏.冯佩明,主要审查人、涂光备.薛长立,王宗存。张洪雁、施红平 李兆坚 叶鸣、孙志华、万桐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