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clean.roomGB。50073、2013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73 2013,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3,0。1,1,2、3、4 2、3.1,4.4。1,5、2。1,5、2.4、5、2,5 5,2 6。5、2.7,5,2.8 5,2、9.5,2 10。5 2、11.5、3。5,5。3、10,6、1,5、6 2 1。6、3,2.6。5,1。6。5 3,6、5,4 6,5,6.6、5。7,1 6、6 2。6,6,6、7 3,2 7,3。3,1,4.7、4、1,7,4。3、7,4.4、7,4 5 2,8、1.1 4 8,1。5,8,1,8,8。4,1,8。4,2,2 3 8,4 3,9、2,2,9、2,5.1 9。2,6 9。3。3、9,3.4 9,3,5,9,3,6。9,4,3、9、5,2,9。5 4,9.5 7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月28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3。102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结合我国洁净厂房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测试 认真总结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 2001多年来实施的经验 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9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 术语,空气洁净度等级,总体设计。建筑 空气净化,给水排水,工业管道。电气等.本规范主要的修订技术内容是,修改了第2章术语、对第3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的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修改了第8章.更名为,工业管道。修改了部分.强制性条文 为,非强制性条文.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100840,传真,010,6821784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参编单位.信息产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上海医药工业设计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陈霖新,张利群 王唯国,缪德骅。晁阳 赵海。俞渭雄,周春海,秦学礼、谭易和。贺继行 肖红梅,樊勖昌、张彦国。黄德明,牛光宏、冷捷敏,冯佩明,主要审查人 涂光备,薛长立,王宗存.张洪雁,施红平 李兆坚,叶鸣。孙志华.万桐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