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管理规定。关于颁布 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管理规定 的通知。宁规字 2012,257号各有关单位 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统一审批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 核准图绘制的有关规定 进行了修订、现予以颁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二 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审批管理,统一报审材料中的必备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申领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审图件及图纸内容的规划管理。第三条。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审的图件,应包含南京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自审表,附件1,规划控制指标核查表。附件2、图纸目录,总平面图、建筑单体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结构基础平面图.第四条.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清晰,完整反映.图纸上应加盖建设单位的印章.设计单位的出图资质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第五条,总平面图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规划设计条件附图所提供的现势地形图 规划用地边界线,规划外部条件及建设控制线,二.用地内保留的地形地貌、建.构,筑物,树木及用地外相邻建 构,筑物,三.场地四邻及规划的道路,室外停车场 绿化用地及基地主要出入口 四,拟建建,构,筑物及地下建。构.筑物,人防工程 地下车库,油库 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 层数、顶层为跃层或阁楼时 标注为N、1、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及角点轴号,五 拟建建,构、筑物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距离、与基地内外的建.构 筑物的间距、六。场地竖向设计标高。建筑主要出入口处地坪标高、北檐口、建筑最高点,位于建筑控高区.的标高.七。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必要的文字说明,第六条,总平面图尺寸标注及文字说明,一。拟建建、构,筑物与用地边界 规划外部条件。建设控制线及地块内部道路的相对距离,应标注外墙边 含外墙装饰挂板 玻璃幕墙、与上述控制线的相对尺寸.二.建。构,筑物间的距离,应标注外墙与外墙之间的净尺寸。非平行布置的建筑物应标注最近部位的距离。三.相对距离的标注尺寸采用,号加尺寸数据表示,数据精度控制在小数点后一位、实际控制尺寸应大于地形图测算尺寸0 5米。四、绿化用地、室外停车场、底层架空层,顶层设置阁楼或跃层。需要拆除的建筑等应用文字标明,第七条,分期建设项目总平面图的绘制要求,一.应划分各期建设的区域范围,注明建设时序.二,公共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名称或编号,位置及规模.三,分期建设建筑面积汇总表,四,对未报待建的建筑用粗虚线绘制.并与报建项目有所区分 第八条、建筑单体的平面图绘制内容及要求,一。注明各层建筑面积.标注房间,阳台等主要功能区的名称。二。室内停车库应当标明车辆停车位 停车数量。车道,行车路线,出入口位置及尺寸等 并注明有效停车面积,三.注明轴线间尺寸 门窗洞口尺寸 外轮廓总尺寸.墙身厚度,柱 壁柱 截面尺寸,外墙装饰用挂板及玻璃幕墙外挑尺寸.第九条、建筑单体的立面图绘制内容及要求 一。与平面图对应的各方向立面应绘制齐全.内部院落或看不到的立面可在相关剖面图上表示,二 绘制立面外轮廓.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位置、两端标注轴线编号,三、标注建筑总高度 楼层位置辅助线、楼层数及关键控制标高。女儿墙或檐口,建筑最高点等,四,标注外墙面装饰材料名称及色彩、第十条,建筑单体的剖面图绘制内容及要求 一.剖视位置应选在内部空间较为复杂,具有代表性的部位 二.标注建筑总高度,层高。门窗洞口.室内外高差,阳台栏杆高度.三 标注阳台。飘窗及空调搁板的水平悬挑尺寸.标注外墙装饰用挂板及玻璃幕墙水平悬挑尺寸、四,标注室内地面。楼面,含地下室,屋面,阳台,平台 雨蓬,屋面檐口。女儿墙顶.高出屋面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标高 主要出入口处室外地坪标高,第十一条,结构基础平面图图纸绘制内容及要求.一,基础平面图应绘出定位轴线、基础构件.包括承台,基础梁等,砌体结构墙 柱的位置与尺寸 二 采用桩基时,应绘出桩位平面位置、定位尺寸。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宁规规范字,2009,1号文中、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