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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范施工安全监督行为。提高施工安全监督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 扩建和拆除的施工安全监督,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市建委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委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区,县,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辖区内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第四条.安全监督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本市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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