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一条,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一 随地吐痰.便溺,二。乱丢瓜皮果核 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罐 塑料袋等废弃物、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四、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五.乱丢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废弃物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和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渣土,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 驶出施工场地的车辆应当保持整洁,竣工后应当及时清除废弃物料 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第二十三条。收购废旧物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对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防止污水,废油或者废弃物污染周围环境,第二十四条.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油,废液等污染周围环境.车辆清洗站点的污水应当集中排放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当除油。污泥应当落实消纳场所、妥善处理 不得乱堆乱放,第二十五条 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应当定时清扫,保洁、城市绿化管理养护单位应当保持绿地整洁 维修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清疏排水管道 栽培,修剪草坪。树木,花卉、打捞河道漂浮物 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堆乱放.清运垃圾、粪便,接收船舶垃圾,粪便.以及进行水上航行和码头,船舶装卸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设区的市市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因教学 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第二十七条。城市公共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者贮,化,粪池。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的收集、运输,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负有清掏粪便责任的单位应当及时清掏,对清掏的粪便应当密闭运输,并倾倒在指定的消纳场所,粪便外溢时、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市容环卫作业企业及时清除。疏通。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第二十八条.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处置、禁止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因建设施工。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单独堆放 不得倒入城市生活垃圾收集站。居民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垃圾.应当堆放在指定的地点,第三十条.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 路线和处置场所自行清运或者委托市容环卫作业企业清运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密闭运输、不得沿途抛撒滴漏.不得车轮带泥行驶,第三十一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进行处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办法、积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城市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分类投放设施,第三十二条 市容环卫作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自行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应当向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申报处置方案、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第三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加强监管 具体收费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