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常政发。2006。92号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安全、进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 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等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主要公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及部分县道 详见附表。第三条。本市主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第四条 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管理 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没有隔离栅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匝道不少于50米 国道不少于50米 省道不少于30米。县道不少于20米的区域作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 在上述范围内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新建,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五条。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由各辖市、区组织绿色通道建设和管养,第六条,主要公路两侧的杆线。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线位进行布设.涉及公路管理范围的需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实施杆线入地工程、条件不具备的地区 也要对现有杆线进行整理。并实施必要的并线,共线工程。减少横穿公路的杆线数量.第七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主要公路开口。开门和接路、按照.严格控制。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 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公路上平交道口的审批管理、采取归并,隔离 修建辅道等措施.切实保护公路的完好。安全 畅通,第八条 进一步规范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坚持依法审批、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单位和人员 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予以拆除 第九条、各辖市 区要积极组织力量,按照拆除违法建筑、归并平交道口,整理沿路杆线、补建相应设施.增加绿化数量,装饰建筑立面、规范广告设置、亮化景观空间、美化周边环境、提升整体水平的要求、大力实施主要公路两侧景观整治工程,确保主要公路两侧空间大起来。绿化多起来。景观美起来。第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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