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常政发,2006,92号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安全,进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主要公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 省道及部分县道 详见附表、第三条,本市主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第四条,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管理.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没有隔离栅的 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匝道不少于50米,国道不少于50米、省道不少于30米、县道不少于20米的区域作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在上述范围内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新建、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五条、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由各辖市 区组织绿色通道建设和管养。第六条 主要公路两侧的杆线,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线位进行布设.涉及公路管理范围的需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实施杆线入地工程,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要对现有杆线进行整理,并实施必要的并线、共线工程 减少横穿公路的杆线数量.第七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主要公路开口 开门和接路,按照,严格控制。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公路上平交道口的审批管理,采取归并。隔离.修建辅道等措施。切实保护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第八条。进一步规范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坚持依法审批,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予以拆除 第九条.各辖市、区要积极组织力量、按照拆除违法建筑、归并平交道口,整理沿路杆线 补建相应设施。增加绿化数量.装饰建筑立面,规范广告设置、亮化景观空间。美化周边环境.提升整体水平的要求 大力实施主要公路两侧景观整治工程、确保主要公路两侧空间大起来。绿化多起来.景观美起来,第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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