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常政发,2006 92号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安全 进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 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主要公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及部分县道。详见附表。第三条、本市主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第四条。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管理.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没有隔离栅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匝道不少于50米,国道不少于50米,省道不少于30米 县道不少于20米的区域作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 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 禁止新建.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五条,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内的用地 由各辖市 区组织绿色通道建设和管养。第六条。主要公路两侧的杆线、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线位进行布设,涉及公路管理范围的需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实施杆线入地工程,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要对现有杆线进行整理。并实施必要的并线.共线工程、减少横穿公路的杆线数量,第七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主要公路开口、开门和接路 按照。严格控制、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公路上平交道口的审批管理。采取归并 隔离。修建辅道等措施,切实保护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第八条,进一步规范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坚持依法审批、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予以拆除,第九条。各辖市.区要积极组织力量 按照拆除违法建筑,归并平交道口 整理沿路杆线。补建相应设施、增加绿化数量.装饰建筑立面,规范广告设置.亮化景观空间、美化周边环境.提升整体水平的要求、大力实施主要公路两侧景观整治工程,确保主要公路两侧空间大起来、绿化多起来、景观美起来。第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