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常政发,2006.92号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本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安全 进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 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主要公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及部分县道,详见附表、第三条.本市主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第四条 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管理 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 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没有隔离栅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匝道不少于50米、国道不少于50米、省道不少于30米、县道不少于20米的区域作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在上述范围内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新建,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五条 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由各辖市。区组织绿色通道建设和管养,第六条、主要公路两侧的杆线。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线位进行布设,涉及公路管理范围的需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实施杆线入地工程,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要对现有杆线进行整理.并实施必要的并线、共线工程。减少横穿公路的杆线数量,第七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主要公路开口,开门和接路.按照 严格控制,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 的原则 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公路上平交道口的审批管理 采取归并。隔离,修建辅道等措施.切实保护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第八条,进一步规范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坚持依法审批,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予以拆除、第九条,各辖市,区要积极组织力量、按照拆除违法建筑、归并平交道口 整理沿路杆线 补建相应设施、增加绿化数量,装饰建筑立面 规范广告设置,亮化景观空间、美化周边环境,提升整体水平的要求,大力实施主要公路两侧景观整治工程。确保主要公路两侧空间大起来.绿化多起来 景观美起来、第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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