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常政发。2006、92号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 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安全、进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主要公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及部分县道,详见附表,第三条.本市主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第四条、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管理、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 没有隔离栅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原则上按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匝道不少于50米 国道不少于50米,省道不少于30米。县道不少于20米的区域作为公路两侧建筑后退红线范围 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新建 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五条、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内的用地,由各辖市、区组织绿色通道建设和管养.第六条、主要公路两侧的杆线。必须严格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线位进行布设,涉及公路管理范围的需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实施杆线入地工程,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要对现有杆线进行整理,并实施必要的并线。共线工程,减少横穿公路的杆线数量。第七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向主要公路开口.开门和接路 按照 严格控制,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公路上平交道口的审批管理 采取归并 隔离.修建辅道等措施。切实保护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第八条.进一步规范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坚持依法审批,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予以拆除。第九条 各辖市。区要积极组织力量.按照拆除违法建筑,归并平交道口,整理沿路杆线.补建相应设施,增加绿化数量,装饰建筑立面.规范广告设置。亮化景观空间,美化周边环境。提升整体水平的要求、大力实施主要公路两侧景观整治工程,确保主要公路两侧空间大起来、绿化多起来.景观美起来 第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