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3.2,2,本条给出城镇的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以及同时火灾起数。以确定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本条是在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06的基础上制订 1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06,2 一起火灾灭火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城镇的一起火灾灭火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按同时使用的水枪数量与每支水枪平均用水量的乘积计算。我国大多数城市消防队第一出动力量到达火场时,常出2支口径19mm的水枪扑救建筑火灾 每支水枪的平均出水量为7,5L,s。因此.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基础设计流量以15L、s为基准进行调整 美国,日本和前苏联均按城市人口数的增加而相应增加消防用水量.例如.在美国.人口不超过20万的城市消防用水量为44L,s,63L,s.人口超过30万的城市消防用水量为170 3L、s,568L。s 日本也基本如此 本规范根据火场用水量是以水枪数量递增的规律.以2支水枪的消防用水量、即15L,s 作为下限值、以100L,s作为消防用水量的上限值.确定了城镇消防用水量.本规范与美国 日本和前苏联的城镇消防用水量比较,见表1 表1,本规范与美国,日本和前苏联的城市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根据我国统计数据,城市灭火的平均灭火用水量为89L、s,近10年特大型火灾消防流量150L.s。450L、s。大型石油化工厂、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等的消防用水量则更大,若采用管网来保证这些建。构筑物的消防用水量有困难时 可采用蓄水池补充或市政给水管网协调供水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