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土地保护,整理和复垦 开发第二十四条。保护总量,对全市辖区的耕地都要实行保护、除国家批准的大型交通能源项目用地外。不得任意占用耕地、对其中划定的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重庆市共划定基本农田,含蔬菜基地.204,53万公顷.3068万亩,占1996年末耕地总量的80.将全市辖区内25度以下的水旱田和一、二台土均划入了基本农田。交对中低产田土方大力实行改造,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第二十五条、保护区域,城郊区以保护蔬菜地为主.主要分布在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江北区,大渡口区和渝北区、巴南区 北碚区.璧山县,万州区,涪陵区 计13066公顷、19 6万亩,郊县 县.以保护基本农田的粮,经地为主 产粮大县保护面貌、均达到80 以上,第二十六条,开发复垦整理土地总量 根据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和国土资源部下达的控制指标,在规划期内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41333公顷,62万亩.其中开发17333公顷、26万亩、复垦废弃地、整理增加耕地24000公顷 26万亩、第二十七条、土地开发复垦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根据全市、四荒,和灾毁废弃地分布特点,重点搞好万州移民开发区,黔江开发区的荒山 荒地开发和江河流域灾毁治理,废弃地的复垦,建立一个市级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重点开发复垦项目有,三峡工程.涪陵库区中低山区域宜农荒山开发项目。开县裕河河堤保耕工程项目.巫溪县红池坝土地开发项目 彭水县大顶山荒地开发项目、彭水县葡萄村荒山开发项目。秀山县平江河流域开发治理项目 秀山县梅江河流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北碚区澄江镇运河北山荒山开发项目。城口黄安坝草场开发项目等、这些项目开发复垦后,面积达31239公顷。468596亩、第二十八条.开发复垦整理土地的利用方向、开发复垦整理土地因地制宜 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建则建、以园地,林地利用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