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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建筑工程中介服务第二十三条、建筑工程中介服务包括勘察设计咨询.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建设监理 工程质量检测。设备材料检验等有偿服务行为 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从业资格和营业执照后 方可开展业务。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中介服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信用、公正.科学的原则,严格履行委托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二十五条。下列建筑工程项目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自治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规定限额以上的住宅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 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第二十六条 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超越资质等级和服务范围承揽业务.二,与建筑工程的承包方或者材料,设备生产.供应方有隶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而对该工程进行监理 三。与承包方,发包方中一方有资产利益关系而接受另一方委托进行中介服务,四、采取串通,欺诈。贿赂等手段承接业务,五、转让中介业务。炒卖工程信息 伪造.涂改有关文件、资料 图纸.六 法律 法规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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