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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法律责任规定的 从其规定。第四十八条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违反有关标准.规定,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扰乱 阻碍土地整治工作或者破坏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设施和设备,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擅自变更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挪用,截留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在土地整治工作中,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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