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地区分类控制指引,第67条、地区分类控制指引包括鼓励设置区 限制设置区和禁止设置区三类、1。鼓励设置区是指鼓励设置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展示城市商业形象的地区,一般包括商业区、专业市场区,会展博览区,商务办公区、2、限制设置区是指控制设置户外广告招牌设施 保持城市整洁形象的地区.一般包括行政中心区、居住区、文体休闲区。城市门户地区等。3,禁止设置区是指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公益广告除外、限制设置招牌设施、彰显城市自然生态特色的地区,一般包括城市公园。历史街区紫线范围、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湿地公园和滨水景观廊道等、第68条,鼓励设置区控制指引.为充分反映经济繁荣景象,显示浓郁的现代商业文化气息。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应提倡使用新科技,新材料 表现形式多样,设计创新、鼓励采用动感和立体的广告、例如电子显示屏广告.投影广告.灯箱广告。翻页式广告以及立体造型广告、雕塑造型广告灯特殊等广告形式,第69条、限制设置区控制指引.应结合地区的城市设计和景观特色 明确控制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数量。风格,尺寸和内容、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应反映地区的功能特色和建筑特色等、城市门户区是展示城市形象的窗口 应从建设现代化文明城市的要求出发,控制户外广告招牌设施.提高城市形象 第70条.禁止设置区控制指引、除公益广告外,应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严格控制招牌设施的数量和尺寸 招牌设施不得破坏环境气氛,应以小型化为主 在城市公园,滨水廊道等市民活动相对集中区域,可结合市民休闲活动 设置公益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