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第十条。整理技术经济资料和文件。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有关批准文件和技术经济资料进行系统整理,由建设单位分类立卷。在竣工验收时以完整的工程档案移交生产使用单位和档案部门保管.以适应生产管理的需要、整理的范围和要求按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编制竣工图,竣工图是起初记录项目地下。地上建,构,筑物和各种沟道 管路等实际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验收和生产使用中、维护管理以及今后改建。扩建的依据 所有项目在竣工验收前都要按照,竣工图编制要求。编制竣工图,竣工图要保证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 符合归档要求,建设项目的竣工图不能少于两套,第十二条,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竣工财务决算是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主要内容,在全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要求。认真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切实做好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各种材料,设备。机具和备品备件要逐项清点核实、列出清单。竣工财务决算应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通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检查概.预、算实际执行情况。找出投资节约或超支的原因.分析投资效果 第十三条。组织自检和专项检查,检查项目是否按设计建成。是否满足生产或使用要求以及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等,并在全面自检的基础上 组织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由建设单位组织。分别对设计,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的工程质量和技术档案质量进行检查评定 专项检查确认达到验收标准后方可组织初步验收.专项检查也可和初步验收同时进行.检查中认为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部分,要明确需完善的具体内容、在正式验收前予以完善、第十四条。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是,项目建设情况,对施工。设计的评定意见、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消防,技术档案等专项检查及验收的结论意见、竣工财务决算情况 遗留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验收委员会的组成建议名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