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62/ 4014-2019
  • 甘肃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要求 DB62/T 4085-2019
  • 甘肃省居住建筑与太阳能供热采暖一体化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25-3113-2016
  • 甘肃省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卫生防护规范 第2部分:商场 DB62/T 4113.2-2020
  • 甘肃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基层场站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DB62/T 2995-2019
  • 甘肃省黄土地区高速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DB62/T 2992-2019
  • 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草原条例 2015年修订本
  • 甘肃省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 甘建价[2020]214号
  • 甘肃省表面增强竖丝复合岩棉板(PRR)建筑保温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3158-2019
  • 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四章.抗震设防要求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下列规定分别予以确定,一 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必须按照经过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二、经过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建设工程 其抗震设防要求必须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小区划结果确定,三 其他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工程设计.建设审批,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必备内容、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报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应当将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抗震设防要求的备案意见列为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必备依据。第二十条.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负最终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承担各自与之相关的最终责任、第二十一条,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二十二条。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加强对村镇房屋建设抗震设防的指导 逐步增强村镇房屋抗御地震破坏的能力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