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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 环境的协调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厦门市城市规划区内制定城市规划 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各项城市建设 实施规划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授权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规划部门。负责管辖区内部分城市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第四条。城市规划必须依法制定,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或者废止,制定城市规划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渠道参与城市规划制定活动。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和服从城市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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