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荷载效应组合值4.2、1.工程结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设备配置等实际,对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组合.并应采用各自最不利的组合、常用的荷载组合应分为基本组合,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或频遇组合以及偶然组合、4,2.2,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按荷载的基本组合或偶然组合计算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并应符合下式规定,式中、γ0 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国家现行各有关建筑结构设计标准的规定采用 Sd,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按本规范第4.2,3条,第4、2.8条计算计取,Rd,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建筑结构设计标准的规定采用.4 2、3、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从下列荷载组合值中取用最不利的效应设计值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由可变荷载控制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采用 式中。第j个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本规范第4、3。1条采用,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其中为主导可变荷载Q1的分项系数.按本规范第4、3 1条采用 按第j个永久荷载标准值计算的荷载效应值.按第i个可变荷载标准值Qi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其中为诸可变荷载效应中起控制作用者,第i个可变荷载Qi的组合值系数.应按本规范第4,3,4条采用,第i个可变荷载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其中为主导可变荷载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应按第4,3,2条采用,m、参与组合的永久荷载数 n。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数。2 由永久荷载控制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采用、3、荷载效应设计值中有关参数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1、组合中的效应设计值应满足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条件、2.当对法明显判断时、应依次以各可变荷载效应作为 选其中最不利的荷载效应设计值.3。当有预应力作用时,预应力荷载应为永久荷载,4,2 4,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根据不同设计要求,采用荷载的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或频遇组合计算荷载组合效应设计值、并应符合下式规定,式中。Sds、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按本规范第4、2 5条。第4 2 7条计取,C 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包括变形 裂缝,振动线位移,振动速度,应力等的限值。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建筑结构标准的规定采用 4、2。5.荷载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应按下式采用,注 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4。2 6 荷载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采用 式中,ψqi,第i个可变荷载Qik的准永久值系数,按本规范第4,3、4条采用。注 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4,2 7,荷载频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采用 式中,第1个可变荷载Q1k的频遇值系数.按本规范第4。3.4条采用 注,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4。2.8、偶然设计状况时.荷载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采用、式中、按偶然荷载设计值Ad计算的荷载效应值.偶然荷载分项系数按本规范第4 3。6条采用.2 偶然事故发生后,受损结构整体稳固性验算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采用,3、本条第1款和第2款中.组合中的效应设计值应满足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条件。4 不应同时将两种及以上的偶然荷载进行组合,5,与偶然荷载同时出现的其他荷载代表值宜依据工程实际确定.也可根据工程经验、试验、测试资料、以及偶然设计状况相关规定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