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筑节能管理 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建设、改造 使用过程中,以及在工业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施工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本市建筑节能的具体管理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和区 县发展改革,机关事务管理。规划.财政 统计。质量技监 房屋管理 商务.旅游.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促进建筑节能国际交流与合作,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筑节能示范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本市将建筑节能工作列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区 县人民政府的节能考核评价内容,对建筑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建筑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