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检验规则7。1.检验分类、扣件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出厂检验7.2。1.出厂检验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出厂合格证后方准出厂。7 2、2。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2的规定 7。3 型式检验7.3.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累计30万件或连续生产3个月时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当型式检验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验收.停止出厂,由厂方采取有效措施。直至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恢复验收,7.3、2、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2的规定,7,4,抽样方法7.4 1,按GB、T 2828、1中规定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见表3、7,4。2,被检产品采用随机抽样、7,4.3 抽样的批量范围。每批扣件必须大于280件 当批量超过10000件。超过部分应作另一批抽样.7,5,判定方法7。5,1.单件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和对接扣件应符合本标准5、15。5。5,8 1和5,8,2的要求.以及5,8,3.5 8,12中不少于七项要求.外观和附件质量为合格 底座应符合本标准5、1 5.4和5,8.1的要求 以及5、8、3,5。8、7,5 8,11和5 8,12中不少于四项要求.外观质量为合格,7,5,2.批量产品按表3进行判定 7,5。3、产品的力学性能,外观和附件质量均合格。才能称为合格 7,6,经检验不予验收的产品,属外观、附件等一般项目的.允许生产厂返工.复检合格可提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