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第一百零六条.本条例对城乡规划管理相关事项未作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本条例有关用语的含义为。一 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在不改变规划期限,不对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用地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进行重大变更.以及不变更规划区范围、规划强制性内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防灾减灾等内容的前提下,对规划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二.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土地用途用地性质 容积率、城市主次干道红线、绿线.蓝线,黄线、紫线以及教育。文化 体育.卫生等公共设施用地和防灾减灾设施用地等内容进行修改.三,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支路红线 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地下空间利用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等内容进行修改 四,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不涉及本款第 二,项和第,三、项的其他内容进行修改。本条例规定的建设工程造价、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测算的年度建筑造价指标执行,本条例中涉及数字的以上 以下均包含本数。第一百零八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配套实施规定,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