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测绘任务备案登记第三十六条、测绘单位在实施测绘项目前、应当告知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测绘项目进行备案登记,并为测绘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测绘单位持下列证件和材料到市 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任务备案登记 一、单位介绍信、二。测绘资质证书,收费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三,合同书或测绘任务书,四.测绘技术设计书。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测绘技术设计书应当由市 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准,第三十七条.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测绘项目的备案登记。并通知项目所在地的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一、采用地方独立系统的国家四等以上.包括四等、GPS测量,三角.导线和水准测量,二、等于或者大于10平方公里的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图的测制,含地形图,地籍图 房产图。海图,小于50平方公里的1.5000,1,10000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制,三、等于或者大于100公里的线路测量.四、矿山、井下测量 海域测量.五、跨县,区.行政区域的测绘项目,六,市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七.基于1,500、1.1000 1,2000及更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八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项目,第三十八条、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测绘项目的备案登记。一 国家四等以下控制测量 二,小于10平方公里的1 500。1 1000 1、2000比例尺地图的测制.含地形图。地籍图。房产图,海图等,三,小于100公里的线路测量,四、县级以下行政区域界线测量.五,设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项目,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的测绘项目、一律到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