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测绘任务备案登记第三十六条 测绘单位在实施测绘项目前,应当告知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测绘项目进行备案登记。并为测绘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测绘单位持下列证件和材料到市 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任务备案登记,一。单位介绍信,二 测绘资质证书、收费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三。合同书或测绘任务书,四。测绘技术设计书,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测绘技术设计书应当由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准,第三十七条。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测绘项目的备案登记,并通知项目所在地的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一。采用地方独立系统的国家四等以上、包括四等 GPS测量,三角、导线和水准测量.二,等于或者大于10平方公里的1 500 1、1000.1、2000比例尺地图的测制.含地形图 地籍图、房产图。海图、小于50平方公里的1、5000,1.10000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制。三、等于或者大于100公里的线路测量、四、矿山。井下测量.海域测量、五 跨县、区,行政区域的测绘项目,六,市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七,基于1,500.1 1000、1,2000及更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八.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项目 第三十八条 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测绘项目的备案登记、一.国家四等以下控制测量.二.小于10平方公里的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图的测制 含地形图、地籍图、房产图.海图等 三,小于100公里的线路测量 四,县级以下行政区域界线测量 五.设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项目。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的测绘项目,一律到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