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规划放线测绘技术成果管理规定,为确保城市规划放线数据和实地测量的准确性,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放线测绘依据。城市规划放线测绘除符合行业规范,操作规程外.还必须按照以下依据实施、1,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图,3.规划道路红线.4。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用地红线,5.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日照分析报告,6.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必要的条件,二.技术成果要求.测绘单位必须提供质量合格的技术成果,放线报告文本除符合测绘行业技术成果规范外,同时必须反映以下内容,1.城市规划测绘资格证书 编号 审定人 审核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测绘单位技术成果专用章等完整内容,2.放线测绘依据.技术总结、以及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3、符合苏州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库标准的放线成果图和电子文件 并标注以下内容,3、1,用地,道路,建筑坐标 3,2.建筑高度 距离,标高.3,3.周边30米以上足以满足规划管理需要范围的建筑,地形,地貌.以及与之相关的高度,距离等关系.3.4.规划道路红线、用地红线.河道。高压走廊等要素、3、5,地下室范围,出入口位置,4.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三 放线作业中止、测绘单位在从事放线作业时发现以下情形。必须立即中止并向规划主管部门报告、1,放线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城市规划技术规范、2、地形.地貌,周边建筑,高压线等实地情形发生变化或与图纸不符,3、因实地条件制约必须进行建筑变更设计或调整坐标、4,现场测绘人员无法确定或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四.责任追究办法,测绘单位未按规定依据放线.或者应中止放线而没有中止.造成技术成果不合格 应做到以下要求,1,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检查报告 并限期进行整顿。分析原因,总结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会同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整改、3 配合规划主管部门处理好相关的民事纠纷或法律诉讼,4,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同一测绘单位一年内出现三次放线技术成果不合格.规划主管部门将取消其在苏州市范围内的规划放线资格、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苏州市规划局 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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