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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的规划和保护,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包括教育教学用地、运动场地、学生 幼儿 生活设施用地、绿化用地等,第三条市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的规划。管理和保护、市。县 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中小学校 幼儿园用地的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规划 国土资源 建设。环保 城管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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