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宁波海域海砂禁采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 2010,124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保护海洋资源和海域生态环境.规范海砂开采秩序,维护港区,航道和海上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 190号。现就做好宁波海域海砂禁采工作通知如下、一 充分认识宁波海域海砂禁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长期以来,宁波海域无证 无序非法开采海砂问题突出、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等专项规划 造成了海砂资源的无度开发,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影响了海域主导功能发挥.对港区,航道和海上作业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为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市政府与舟山市政府进行了多次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决定采取疏阻结合的办法、将现有宁波海域开采的船只转移到舟山合法可开采海域开采 同时在宁波海域实行海砂禁采、这是解决宁波舟山两地海砂开采历史问题的有效手段,对保护海洋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 维护港区。航道和海上作业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宁波海域海砂禁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市政府的禁采决定,为我市海洋强市建设作出积极的努力.二。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海砂禁采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海砂禁采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做到 守海有责。国土资源部门是矿产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协调海砂禁采的日常工作.海事。海洋渔业和交通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海域和港区、航道使用的监管职能、充分利用现有的执法工具。积极配合做好海砂禁采工作 公安,边防等部门要积极发挥各自优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努力维护港区,航道和海上作业秩序。沿海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国土资源、海事,海洋渔业,交通、公安和边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海砂禁采工作领导小组 切实加强对所辖海域海砂禁采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在海砂禁采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整合执法力量.组织联合执法队伍 建立联合执法的各项制度,形成执法监管合力,确保海砂禁采工作有序推进。三。加强配合协作,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海砂行为,要采取专项整治和经常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海砂行为.形成海砂禁采执法监管高压态势。确保海砂禁采禁得住,禁得了.一要加强源头管控、自市政府禁采通告发布之日起,海事 海洋渔业,交通等部门不得再为新打造的采砂船只发放证照.办理海域使用。水上水下作业许可等相关手续,二要建立 露头就打,的快速反应机制,海事。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时监控体系和队伍的作用,加强巡视巡查、及早发现、及时制止 坚决压制违法开采苗头、三要建立、从严处罚。的威慑机制 要加大综合处罚力度,特别是对屡禁不止、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及时组织公安。边防等警力严历打击、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有案不查,查处不力的地区 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四 加强宣传和引导,确保海砂禁采工作扎实推进 海砂开采涉及宁波和舟山两地,由于历史和利益驱动等原因 情况比较复杂,海砂禁采工作可能会碰到一定的阻力和困难,为确保海砂禁采工作顺利推进 各地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海事,海洋.矿产资源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沿海群众,采砂船主依法管海用海的意识 要广泛公告海砂禁采信息、公开举报电话或投诉网站,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营造违法必究的工作氛围.奠定扎实的执法基础.要积极引导海砂替代品的开发研制。认真借鉴有关省。市经验和做法。采取行政 经济等多种手段扶持机制砂的开发 利用和推广、科学合理规划机制砂的生产布局,加强机制砂的质量监控。弥补海砂供应量减少缺口.保障全市建筑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