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1 0 1.本条是标准编制目的和指导思想 本标准编制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抗震减灾法。地震工作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抗震鉴定是以现有科技水平和经济条件为前提、相信将来抗震设防水平会有所提高,1、0 2、本条是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基本涵盖了我国工业企业绝大部分既有电气设备的种类.对少部分未在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内的电气设备抗震鉴定,可参照本标准相类似的电气设备抗震鉴定规定执行、1 0,3、在地震中,电气行业被国际工程抗震界称之为生命线工程 其抗震重要性高于其他行业。一般情况下,抗震鉴定标准的设防目标要略低于设计标准。所以 本标准的抗震设防目标。略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但比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设计规范,GB,50556略低、1,0.4,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在国内外历次破坏性地震中。电气设备的被破坏现象比比皆是、轻则短时停电.重则因主要设备破坏严重长时间停电 给震后救灾和恢复建设增大难度 我国是多地震国家之一,在建国后的60多年时间里,发生过无数次破坏性地震 这些地震大部分发生在低烈度区或不需抗震设防的地区、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所以本条强制性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及以上、即,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的工业企业未进行抗震设防的既有电气设备必须进行抗震鉴定 1。0.5 一般情况下。各企业的抗震设防烈度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规定的该地区的地震动参数和与之对应的抗震设防基本烈度,对做过地震安评的企业.则按主管部门批准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重要工程需要提高设防等级时.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