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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沧州市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管理及建筑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 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库的组建 使用及管理、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培训。考核及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第三条。评标专家应当遵循自愿申报,评聘结合 独立评标,责任自负的原则 评标专家库组建坚持统一建库 资源共享原则,第四条。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评标专家资格初审 具体工作委托沧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负责,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实施 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包括,本地区评标专家的申报。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维护管理及评标专家的考评,监督评标专家的随机抽取 选定工作,招标人评标专家资格确认.依法查处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五条。依法必须招标的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专家.应当从建设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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