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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第二级防雷古建筑的防雷措施4。3 1,接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第1款 第2款。第5款,第9款的规定。2、采用接闪网时,接闪网格形成的面应覆盖整个屋顶面,网格尺寸宜为步架的整数倍.形成不大于20m,20m或24m,16m的网格 3 采用接闪网以外类型的接闪器时.应采用滚球法确定其保护范围,滚球半径应为60m,4。3.2,当第二级防雷古建筑的高度超过60m时 应采取防侧击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水平突出古建筑外墙或塔身的屋檐,垂檐,飞檐 翼角 挑檐等部位.当使用半径为60m的滚球从屋面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触到的。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2.对于高度大于60m的古建筑、其高度的80.以上且超过60m的部位.应按屋顶进行防雷保护 3.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第3款的规定。4,3,3.单体古建筑的专设防雷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当外轮廓周长大于100m时.引下线的设置不应少于4根,宜沿外墙四周均匀对称布置。且宜优先布置在易遭雷击的部位。其间距沿外墙周长计算不宜大于25m、当保持25m的均匀间距有困难时,应按下列措施之一处理,1、当古建筑通面阔大于25m、且无法在古建筑正面敷设引下线时、可在古建筑正面两个墙角各敷设1根引下线,同时在侧墙和通进深方向的外廊柱上.后墙等较隐蔽处增加引下线 使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大于25m。当后墙无法安装引下线时、可仅在侧墙或通进深方向的外廊柱上增加引下线、使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大于25m,2、当古建筑跨距较大、且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应减少该引下线与其他引下线之间的间距.使平均间距不大于25m.4。3。4.每根引下线均应与接地装置相连接.单根引下线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在不影响古建筑基础的条件下,单体古建筑各引下线的防雷接地体宜相互连接,当接地电阻大于30Ω时 按地装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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