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时间,2008,07 15。生效时间.2008.07。15、嘉政办发、2008 89号、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容积率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第三条 容积率的计算公式。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值.建设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计算值。建筑面积总和、核减面积、核增面积,奖励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第四条,建筑面积总和是指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省.市有关规定测算的建筑面积之和 第五条、核减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 主要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进行独立开发或专门约定的地下空间除外、本条所称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是指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其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米的地下空间、当室外地坪高于黄海高程2.82米或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值取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平均标高加上0,5米,第六条.核增面积是指在容积率计算时、对设计层高超过规定层高的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在其建筑面积之外需增加计算的面积、其计算公式为,核增面积。超过规定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核增系数。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设计层高与核增系数对应表,第七条,行政办公 教育科研 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工业仓储等建筑,在计算容积率时.其核增系数按照第六条的.二。三、款规定执行。当其设计层高为满足相关规范,工艺或特殊设备安装等要求的、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八条 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廊.采光厅等公共使用空间部位 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九条,奖励面积是指按照 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给予的奖励建筑面积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建设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容积率计算报告及结论,第十一条.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阶段,应按照本规定做好容积率的审核工作、第十二条、容积率计算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十三条,本规定出台前已经依法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的 其容积率计算可以按本规定执行 也可以按原有规定执行 计算方法必须保持一致,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嘉兴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县 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