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2008,07.15.生效时间。2008,07,15,嘉政办发 2008,89号。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七月十五日、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容积率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建设部 住宅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 第三条、容积率的计算公式,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值、建设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计算值、建筑面积总和.核减面积,核增面积、奖励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 第四条,建筑面积总和是指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省、市有关规定测算的建筑面积之和。第五条、核减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 进行独立开发或专门约定的地下空间除外。本条所称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是指以室外地坪为基准 其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米的地下空间、当室外地坪高于黄海高程2 82米或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值取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平均标高加上0.5米。第六条,核增面积是指在容积率计算时,对设计层高超过规定层高的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 在其建筑面积之外需增加计算的面积,其计算公式为,核增面积,超过规定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核增系数,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设计层高与核增系数对应表。第七条。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 文化体育 工业仓储等建筑 在计算容积率时.其核增系数按照第六条的。二,三,款规定执行.当其设计层高为满足相关规范.工艺或特殊设备安装等要求的,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八条,建筑的门厅 大堂 中庭.廊。采光厅等公共使用空间部位,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九条 奖励面积是指按照。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给予的奖励建筑面积,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建设方案审查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容积率计算报告及结论、第十一条,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阶段.应按照本规定做好容积率的审核工作。第十二条 容积率计算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十三条,本规定出台前已经依法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其容积率计算可以按本规定执行 也可以按原有规定执行 计算方法必须保持一致.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嘉兴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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