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时间 2008。07.15、生效时间,2008、07、15。嘉政办发.2008、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七月十五日,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容积率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和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第三条。容积率的计算公式.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值。建设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计算值.建筑面积总和 核减面积.核增面积 奖励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第四条,建筑面积总和是指按照,房产测量规范 GB.T17986。2000、及省。市有关规定测算的建筑面积之和、第五条.核减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进行独立开发或专门约定的地下空间除外.本条所称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是指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其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米的地下空间 当室外地坪高于黄海高程2、82米或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值取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平均标高加上0 5米 第六条 核增面积是指在容积率计算时.对设计层高超过规定层高的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 在其建筑面积之外需增加计算的面积。其计算公式为 核增面积.超过规定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核增系数、住宅.办公 商业等建筑设计层高与核增系数对应表 第七条,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工业仓储等建筑.在计算容积率时。其核增系数按照第六条的。二。三 款规定执行,当其设计层高为满足相关规范,工艺或特殊设备安装等要求的,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八条,建筑的门厅。大堂 中庭 廊,采光厅等公共使用空间部位,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九条.奖励面积是指按照、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给予的奖励建筑面积,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建设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容积率计算报告及结论 第十一条,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阶段.应按照本规定做好容积率的审核工作。第十二条、容积率计算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十三条、本规定出台前已经依法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其容积率计算可以按本规定执行.也可以按原有规定执行,计算方法必须保持一致。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嘉兴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