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时间,2008.07,15。生效时间。2008 07、15。嘉政办发.2008。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 八年七月十五日。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容积率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第三条.容积率的计算公式 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值。建设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值。建筑面积总和.核减面积.核增面积.奖励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 第四条.建筑面积总和是指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省.市有关规定测算的建筑面积之和、第五条.核减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地下室 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进行独立开发或专门约定的地下空间除外、本条所称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是指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其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米的地下空间、当室外地坪高于黄海高程2。82米或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值取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平均标高加上0、5米.第六条,核增面积是指在容积率计算时 对设计层高超过规定层高的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在其建筑面积之外需增加计算的面积,其计算公式为 核增面积,超过规定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核增系数、住宅 办公,商业等建筑设计层高与核增系数对应表。第七条,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 文化体育,工业仓储等建筑,在计算容积率时,其核增系数按照第六条的。二 三.款规定执行、当其设计层高为满足相关规范 工艺或特殊设备安装等要求的,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八条 建筑的门厅,大堂 中庭。廊、采光厅等公共使用空间部位,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九条.奖励面积是指按照。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给予的奖励建筑面积,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建设方案审查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容积率计算报告及结论,第十一条 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阶段 应按照本规定做好容积率的审核工作,第十二条.容积率计算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十三条,本规定出台前已经依法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的 其容积率计算可以按本规定执行、也可以按原有规定执行。计算方法必须保持一致,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嘉兴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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