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时间,2008 07.15 生效时间,2008 07、15、嘉政办发 2008,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七月十五日,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容积率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第三条,容积率的计算公式 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值,建设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计算值、建筑面积总和,核减面积,核增面积,奖励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第四条 建筑面积总和是指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省 市有关规定测算的建筑面积之和 第五条、核减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进行独立开发或专门约定的地下空间除外.本条所称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是指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其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米的地下空间。当室外地坪高于黄海高程2,82米或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 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值取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平均标高加上0 5米,第六条、核增面积是指在容积率计算时,对设计层高超过规定层高的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在其建筑面积之外需增加计算的面积。其计算公式为,核增面积.超过规定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核增系数,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设计层高与核增系数对应表 第七条 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 文化体育 工业仓储等建筑,在计算容积率时、其核增系数按照第六条的.二.三.款规定执行、当其设计层高为满足相关规范,工艺或特殊设备安装等要求的,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八条.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 廊.采光厅等公共使用空间部位.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九条,奖励面积是指按照,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给予的奖励建筑面积.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建设方案审查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容积率计算报告及结论,第十一条,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阶段 应按照本规定做好容积率的审核工作,第十二条.容积率计算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十三条,本规定出台前已经依法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的 其容积率计算可以按本规定执行。也可以按原有规定执行.计算方法必须保持一致、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嘉兴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