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有关机关综合考虑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后果。应对处置情况、行为人过错等因素,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二,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以及阻碍他人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 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三,未按照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 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四。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五,违反法律规定采取应对措施.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益的。六。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 指挥和协调的,七。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八。截留 挪用 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 物资的.九,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的.第九十六条 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 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未按照规定采取预防措施 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二。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 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三。未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四,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法律对前款行为规定了处罚的。依照较重的规定处罚 第九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 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许可证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第九十八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的 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第九十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第一百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避险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