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 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 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 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物业管理工作 保障业主对物业依法享有的管理权,促进物业管理向专业化,市场化发展,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工作、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协助和配合,第六条,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督促其依法,诚信经营和服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