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二章 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第六条,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应当按照供水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进行 第七条,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超范围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第八条,城市公共供水单位按城市规划进行工程建设时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第九条、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按照规定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资金采取国家投资.地方自筹。利用外资。受益单位投资.股份合作等方式筹措,逐步建立可靠稳定的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投融资渠道。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