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施,工4 1。一般规定4,1。1,系统施工可划分为进场检验,系统安装、系统调试和系统验收四个子分部工程 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4.1。2、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组织计划。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查制度、并应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本规范附录C填写记录、4、1、3、施工应按经审核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4 1.4,施工过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控制,1,应按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对系统组件、材料等进行进场检验。应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再安装使用 2、各工序应按施工组织计划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4,隐蔽工程在封闭前,施工单位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记录、4、1.5,系统安装过程中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4、1,6,与系统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有关规定.4 1、7,系统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应进行系统调试、当系统需与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设备联动时。应进行联合调试,调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按本规范附录C填写的全部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并应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