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水量.水质。水压6,3,1.给水用水量应根据工厂工艺用水量 软化水用水量、空调用水量、生活用水量,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水景用水量 汽车冲洗用水量、管网漏失水量及未预见水量。消防用水量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艺用水量 软化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确定、小时变化系数宜为1,4.2,0.2,空调用水补水量应按空调系统的循环水量确定,3,生活用水量.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水景用水量、汽车冲洗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 4、管网漏失水量及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 15,计算,5 设有自备给水净化站时、应计算水站自用水量 自用水量应根据原水水质,处理工艺和构筑物类型等因素计算确定,可采用设计水量的5 10.6.消防用水量及水压 供水延续时间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消防标准的规定。6。3,2,给水水压应根据生产,生活.消防用水最不利点压力及管网损失等通过计算确定,工艺机台用水压力应根据机台技术参数确定、6,3、3、工厂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2.锅炉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锅炉水质 GB.T,1576的有关规定。3,杂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和,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 01107等的有关规定 4,洗毛和染整用水水质应根据产品种类和质量,染色工艺.设备状况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