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and prevention of、rural.areaGB.50039,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农村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39、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3、0.2,3、0、4.3,0,9、3,0 13,5。0、5、5.0,11,5 0,13,6 1,12.6、2。1、2,6,2.2,3。6,3、2、1 4.6,4.1、6,4。2 6,4,3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年八月十八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 90进行了全面修订。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总结了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 对农村消防规划.建筑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源控制,消防设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作出了规定,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 农村防火规范,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 设计,生产,消防监督 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其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规划布局,建筑物,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 注意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邮编0300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李济成。马 恒.李彦军.张耀泽 沈.纹。郭益民。朱耀武,倪照鹏,朱 江,武丽珍,李立志,高昇,李锦成,冯婧钰。王,宁、朱培仁。阚。强,任世英。徐.彤.主要审查人 李引擎 赵永代、高建民、申立新,罗,翔。董新民 王晓艳.汤.杰 郭国旗 鲁性旭.何蜀伟、费卫东.张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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