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protection,and。prevention,of、rural、areaGB,50039,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农村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039 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 4.3,0,2 3、0,4 3,0,9 3,0,13 5.0。5,5 0 11,5 0、13,6,1,12.6。2,1,2 6 2 2.3 6 3,2 1,4 6,4、1,6 4,2.6.4 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年八月十八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 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进行了全面修订,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总结了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 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对农村消防规划,建筑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源控制,消防设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作出了规定、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 农村防火规范,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 生产,消防监督 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其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规划布局、建筑物 消防设施 火灾危险源控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 注意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邮编0300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李济成,马.恒 李彦军,张耀泽,沈。纹,郭益民,朱耀武,倪照鹏、朱,江。武丽珍,李立志.高昇.李锦成 冯婧钰。王.宁.朱培仁,阚,强 任世英,徐,彤。主要审查人 李引擎,赵永代,高建民,申立新。罗 翔,董新民。王晓艳,汤。杰。郭国旗、鲁性旭,何蜀伟,费卫东,张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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