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 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等.第三条、盘锦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 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燃气管理工作。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市.县 区、人民政府安监.质监,公安消防,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县,区 人民政府所属的建设,安监,质监、公安消防、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燃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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