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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 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 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 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 液化石油气等。第三条 盘锦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燃气管理工作。县.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市,县。区。人民政府安监。质监。公安消防、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建设、安监、质监.公安消防,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燃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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