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林草工程18.1、一般规定18.1 1 具有生态功能的造林种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与水土保持区划所确定的水土保持主导功能相适应。2.应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并应与当地生产、生活条件相适应 3.应注重生物多样性,采用以乡土树草种为主的多林种,多草种配置.18,1。2.坡地上具有生产功能的造林种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与水土保持区划所确定水土保持主导功能相适应,2,应根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当地经济状况.产业结构及发展方向、确定工程建设的规模和特性,3.应在防治水土流失的基础上 注重经济效益。着力于提高土地生产力.18。1、3,生产建设项目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不影响主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应优先满足生态与景观要求,2 应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景观建设相结合,合理配置树草种,18,1,4.小流域人工湿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河道前宜布置小流域人工湿地 2,对于清洁型小流域,其人工湿地设计应满足沉积泥沙,改善水质和营造景观的功能 18,1、5。坡度5,以下的平缓地.自然坡地和生产建设项目中经土地整治达到绿化条件的各类坡地。应在满足造林或种草所需的土壤水肥及光热条件下布置。生产建设项目林草措施区域应在土地整治的基础上布置。18.1.6,林草措施设计应在工程布置的基础上,根据立地类型划分和树、草,种的组成与配置等进行分类典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