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市中心城区旧住宅区改造步伐。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优化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城区。东宝,掇刀区和荆门经济开发区所辖街道办事处 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旧住宅区改造项目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旧住宅区、是指占地规模6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年代久.建筑密度大。房屋结构陈旧.基础设施不全。影响城市功能,居住环境恶劣。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中连片住宅小区或住宅组团。第四条,旧住宅区改造遵循政府引导 居民自愿。统筹规划 分步实施.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坚持综合开发与配套建设相结合.成片改造与加强后续管理并重,逐步实现居住环境优美、基础设施齐全 管理规范有效的宜居目标,第五条.按照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原则,建立市,区两级旧住宅区改造工作领导机制。区是旧住宅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发动者.组织者和实施主体。市在制定改造规划与年度计划,政策措施,运作程序等方面为区提供指导和支持、市政府成立市旧住宅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旧住宅区改造工作的领导决策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旧改办、主要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城区旧住宅区改造的规划与年度计划、拟订改造的政策、措施,运作程序和日常工作制度等。负责改造项目的确认报批 统筹协调。并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督查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 负责辖区内旧住宅区现状调查摸底。编制辖区内改造项目的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项目拆迁。建设等过程中的问题。市.区旧住宅区改造领导和工作机构并不取代市,区各相关部门对旧住宅区的管理职能,市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环保,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负责依法办理旧住宅区改造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并加强对旧住宅区的日常管理和改造工作的相关业务指导、第六条.强化旧住宅区改造目标管理督查体系,旧住宅区改造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应列入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实行目标管理 作为市对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与领导责任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