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市中心城区旧住宅区改造步伐,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优化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城区,东宝,掇刀区和荆门经济开发区所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旧住宅区改造项目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旧住宅区,是指占地规模6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年代久 建筑密度大。房屋结构陈旧、基础设施不全、影响城市功能、居住环境恶劣,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中连片住宅小区或住宅组团、第四条、旧住宅区改造遵循政府引导 居民自愿.统筹规划 分步实施,市场运作 政策扶持的原则,坚持综合开发与配套建设相结合.成片改造与加强后续管理并重 逐步实现居住环境优美 基础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有效的宜居目标,第五条,按照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原则。建立市。区两级旧住宅区改造工作领导机制,区是旧住宅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发动者.组织者和实施主体 市在制定改造规划与年度计划.政策措施。运作程序等方面为区提供指导和支持,市政府成立市旧住宅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旧住宅区改造工作的领导决策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旧改办。主要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城区旧住宅区改造的规划与年度计划。拟订改造的政策。措施 运作程序和日常工作制度等。负责改造项目的确认报批。统筹协调、并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督查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旧住宅区现状调查摸底、编制辖区内改造项目的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项目拆迁、建设等过程中的问题 市.区旧住宅区改造领导和工作机构并不取代市,区各相关部门对旧住宅区的管理职能,市发改.财政 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管 环保。公安。消防 人防等部门负责依法办理旧住宅区改造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并加强对旧住宅区的日常管理和改造工作的相关业务指导.第六条。强化旧住宅区改造目标管理督查体系、旧住宅区改造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应列入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作为市对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与领导责任挂钩.